因工作需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具体招考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三)报考岗位报名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大于2:1的,则按流程实施招录;小于2:1的,则适当降低招录人数。
报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5月14日至5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 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 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 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五)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考试与录用
1.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体测。满分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0分)(男)、800米跑(40分)(女)、立定跳远(30分)、4*10米往返跑(30分)。
3. 实操。满分100分。根据报考岗位,分别进行船艇驾驶技能、账目整理、计算机软件操作等考试。
4. 加分项计分方式为:退役军人加2分;党员加2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2分;有其他与招录岗位相关特殊技能证书(需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并经招录部门审核)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持有A1、A2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5分;B1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4分,E驾照并能熟练驾驶加2分。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6分,加分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一票否决。报考人员按岗位计划数1:2比例,将笔试、体测、实操、加分项成绩按比例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如面试人数不足1:2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6. 政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组织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 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实行一次性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8. 公示和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参照我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在政审、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待遇及其他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需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生成绩及录用人员名单将根据招聘流程及时在“平安海陵”微信公众号公布。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523-86323093。
本简章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附: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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