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泰州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4、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5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技师学院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考生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3。
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11月2日9:00—11月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2日9:00—11月9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泰州技师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试讲(技能操作)、面试、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泰州技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泰州技师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申请。经批准后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技师学院未同意或主管部门未批准,且泰州技师学院网站上没有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9:00-12:00。
(6)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与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缺考、违纪违规考生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成功人员须在2024年11月20日9:00-11月22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试讲(技能操作)、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01-03(药物制剂、历史和思想政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04烹饪实训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05综合管理岗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在徐州、常州、南通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9:00-11:3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教师类岗位)和《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考试范围见网上发布的《全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相应考试总分的50%。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01-04教师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技能操作)人选(同分跟进),不足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对进入试讲(技能操作)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发放《试讲(技能操作)通知书》(附考生须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及相关信息在试讲(技能操作)前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需缴纳试讲、技能操作费100元。
05综合管理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对进入面试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3.试讲(技能操作)
01-03(药物制剂、历史和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参考书目如下:
01药物制剂教师岗位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技工教育规划教材、全国技工院校医药类专业教材《药物制剂技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5863-2;
02历史教师岗位的参考书目为中等职业学校教科书《历史 基础模块 中国历史》,高等教育出版社,书号ISBN 978-7-04-060912-7;
03思想政治教师岗位的参考书目为中等职业学校教科书《思想政治 基础模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出版社,书号ISBN 978-7-04-060907-3;
04烹饪实训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试讲(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讲、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01-04教师岗位试讲(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技能操作)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对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附考生须知)。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信息面试前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01-04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 ,试讲(技能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05综合管理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技能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1月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1月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1月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1月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五)公示与备案
1.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2.备案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
01-04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7580 、82105297(泰州技师学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3
监督电话:
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6606089(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rsj.taizhou.gov.cn
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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