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陵区银龄教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返聘优秀退休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聘原则
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
二、返聘对象及条件
(一)返聘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中学优秀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3.教学实绩优异,教育教学能力或教科研能力得到广泛认可;
4.原则上需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教学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可放宽至中级教师职称;专职从事学校教科研指导工作的需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
三、返聘岗位
本次返聘岗位均为海陵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岗位,其中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中2人(数学教育教学岗1人,数学教科研岗1人),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2人(初中英语教育教学岗1人,初中物理教育教学岗1人)。
四、待遇保障
1.报酬待遇。返聘教师工作补助10000元/月·人(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12500元/月·人),按月发放。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另给予奖金30000元/年。
2.保险服务。为返聘教师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返聘教师在聘用期内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到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请将《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退休前教学业绩情况表》(附件2)(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填写)或者《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退休前教科研业绩情况表》(附件3)(应聘教科研岗位人员填写),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各类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一起报送。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8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返聘资格。
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区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按照模拟上课和现实表现考察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
模拟上课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模拟上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现实表现考察满分100分,其中,职务职称20分、荣誉表彰情况20分、退休前三学年任教班级学科教学质量或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40分、承担工作量20分,师德师风失范的一票否决。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返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体检及聘用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入围人员。初步入围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岗位,并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健康体检,能胜任相应岗位者列为拟返聘对象,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学校与返聘教师签订聘用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首次返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且适岗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聘期内,返聘人员不能胜任现岗位(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服务协议;返聘人员自愿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原则上须在一学期结束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八、其他事项
(一)银龄教师计划返聘优秀退休人员工作在“区返聘退休教师(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返聘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由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指定网站: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www.tzhl.gov.cn)/部门公告,海陵智慧教育网(www.hlzhjy.net)/公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6998278。
监督电话:0523-8633002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退休前教学业绩情况表
附件3:海陵区返聘优秀退休教师退休前教科研业绩情况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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